日前,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就《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6年9月8日至9月20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九条内容,其中第十一条明确了业主大会成立前,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包括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前、物业交付使用后、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以及受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两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最低等级指导标准的各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怎样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收费具体标准。
另外,在《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物业服务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最低极别的四级服务内容包括: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有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回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维修回访率100%等多项内容细则。
《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及相关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方案)》公布了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拟定方案,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拟定方案和门禁、电梯卡(证)工本费拟定方案。《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内容可在官网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