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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20起违法建设案 看你的房产是否在列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河北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等20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公布了20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与石家庄相关的案件有两起。

  关于河北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等20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文号:冀建办法〔2015〕325号

  发布日期:2015-12-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建设秩序,决定对河北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等20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将其记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一、河北沧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榕城世家”项目的投资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在6#、7#楼南侧增建368平方米二层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的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没收实物(违法二层建筑)的行政处罚。

  二、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百合世嘉”项目的投资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减少地下停车面积12664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的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2786.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沧州市华兴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华兴太阳城二期(东领伯爵)”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7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沧州市天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天天家园”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55.4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家口市崇礼县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宏泰小区”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9.19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廊坊市大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大中广场”项目的投资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地下车库局部少建面积2854.34平方米,A座地上少建面积1044.22平方米,未经规划许可在A座北侧建设B座,建筑一层封顶,已完成建筑面积1238.4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3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5.6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万庄商务中心小区”项目的投资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超建地下车库627.3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5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双清别院住宅小区5号楼”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79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河北金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朗月蓝庭”项目的投资建设中,违反规划审批内容,批建2层,实建3层(局部4层),增建1614平米,其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6.740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沧州农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九州商务大厦”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的规定。依据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9.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邢台市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翠提湾9#-13#楼”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招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招标投标法》第4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邢台市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北京腾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丽景华庭小区”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8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保定市塬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河铭品·尚江南”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8.6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河北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大镜门南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组织招标投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招标投标法》第4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技术规定施工案

  该公司在融强尚品金融写字楼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的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王树新安全事故案

  在该公司施工的怀来县荣庆家园项目工地,塔吊断裂坠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项目负责人王树新未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十七、唐山市玉田县长春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田志国安全事故案

  在该公司施工的玉田县凤凰春城三期6#楼项目工地,塔吊断裂坠落至地面,造成2人死亡。项目负责人田志国未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停止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十八、石家庄市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施工案

  该公司在“阳光清城1-3#楼”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9条的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0.36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九、京汉(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不具备销售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君庭小区”项目的投资建设中,委托不具备销售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邯郸市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龙腾佳苑”项目的投资建设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329441万元的行政处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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