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消息,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补充修订条款11月1日已落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惠及本地买房、异地置业、租房、交物业费、大修房屋等方面。
据了解,新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记录的,租住商品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和配偶每间隔三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
2、《规定》对子女购房提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规定》明确职工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住房可多次提取。2014年10月8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自2015年度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