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24日称,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
根据《通知》,降低的6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其中,2016年1月1日起,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通知》要求,对不降低收费标准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处罚。
中小城市过户费将更低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房价水平等,进一步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
按照100平方米房子计算,新建商品住宅转让手续费减少100元,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少200元。不过,因存量住房过户时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转让手续费,所以双方各减少1元/平方米。
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还对房屋登记费予以明确: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工本费;核发多本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降息、公积金政策,加上这次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的政策,说明当前国家促进楼市消费的意图明显。”中原研究咨询部高级研究经理龚敏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