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消息,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4年11月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来,该中心已经办理了大量来自秦皇岛、衡水等省内城市,以及北京、江苏、广州等省外的业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下半年连续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11月份又专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当时,该中心就通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相关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