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会施工扬尘管控治理,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以下简称《十二条》)。按照要求,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十二条》是近年来省会出台的最严格的施工扬尘治理条例,是在以前“十项标准”基础上的进一步提炼和细化,对现场的管理更加严格、更加精细,目标是将省会打造成全国第一的施工现场样板城市,实现工地无尘化施工。
施工现场硬件方面,《十二条》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他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发现车体带泥出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必须严密封闭,凡封闭不严密的车辆,一律禁止出门,发现封闭不严、造成遗撒的,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单位依法顶格处罚。
为更好地抑制扬尘,《十二条》规定,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凡未做到全封闭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同时,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扫、清运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凡不按规定现场作业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此外,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凡未按要求落实造成现场扬尘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施工大门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的远程监控设备;凡不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改。
根据《十二条》,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使用专用喷淋洒水设备压尘,同时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喷雾降尘,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应边拆边运,整个现场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拆除现场,县(市)、区政府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
严禁在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混凝土、渣土等运输车辆;凡违反上述要求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等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罚。
遇四级以上大风时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房屋拆除等一切涉尘施工,必须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凡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