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居住水平、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方面做出了指导性要求。根据《意见》,我省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同时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各类住房建设项目要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到位,该收取土地违约金的要足额收取,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要及时追缴,该无偿收回的要无偿收回。
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和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外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冀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力争年底前市区全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进一步提高中小套型商品房比例,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意见》要求,切实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满足有效刚性居住需求,逐步形成供给稳定、总量平衡、梯次分明的住房体系。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形成有效供应,进一步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
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保障房就是安居梦圆的希望。《意见》提出,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以需定建,量质并举。积极稳妥地做好保障房并轨工作,搞好并轨运行政策评估。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梯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意见》,继续执行个人购房有关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