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获悉,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一周后,国土部给各地国土厅、局的领导发放了一份相关调查问卷,要求各国土厅、局领导填好后尽快反馈。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介绍,调查的目的,一是督促地方国土部门更快地熟知新《办法》,便于7月1日后正式实施;二是希望了解地方政府对此法规的态度,有无配套实施政策、细则以及后续执行力的相关情况。
虎杰投资首席分析师张寅介绍,楼市调控下,地方政府的“钱袋子”萎缩明显,《办法》的出台,势必打击开发商的积极性。由此看来,地方政府能否严格执行、杜绝开发商囤地的情况值得关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闲置用地的处理从来不缺政策,《办法》具体影响如何,还需要看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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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江苏省国土系统的一位领导的下班时间,较往常晚了半个小时,推迟的原因来源于一份名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
据其介绍,在国土部颁发新《办法》后,问卷就发了过来,要求客观、真实填报,填好后尽快反馈。
实际上,收到此份“问卷”的不止是江苏国土厅,据记者采访了解,四川国土厅、河南国土厅、成都国土局等多个厅局一把手均有收到。
一周前,国土部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其中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无偿收回。
在该“问卷”中,记者看到,对《办法》的了解程度,《办法》在该地的执行力度;有无配套执行细则;该地闲置用地的处置情况以及对楼市调控的影响程度等问题均被列入。
王珏林表示,相比原来的规定,新办法并没有涉及更多新的内容,只是在管理上更为完善、严格。
“在这个节点上重提处理闲置土地,主要源于当前建设用地,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通过严格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资产助推区域经济发展。”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介绍。
实际上,早在新《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记者调查发现,河南、浙江、江苏、海南等多省已经掀起了闲置土地的专项清理风暴。
杨红旭表示,新《办法》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监管,均提出了较为详细的管理方法,加大了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度。不过,清理效果的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
上述人士亦认为,新办法如果真正从严实施,预计很多房企需要缴纳闲置费用,加大开发存量土地的力度。此种选择的背后,需要房企继续选择“降价放量”,回收资金。
问责地方政府执行力
在上述调查问卷中,一位地方国土局领导在对“办法的建议”一栏中填写,明确主管部门督促查处闲置土地之责、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联合查办之责,在明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责任的背景下,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杨红旭认为,从新办法来看,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查处闲置土地时存在激励缺失,政策的落实力度还需要看中央能否进一步出台地方政府问责制度。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全国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面积为33亿平方米,而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仅有近21亿平方米,简单计算可知,约12亿平方米土地未被开发,其中多数事实上沦为闲置用地。
此前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罚款、收回闲置地块上均有规定,但自实施12年以来,真正收回的案例鲜有耳闻。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人士介绍,房企囤地的现象非常普遍,规避的办法也很简单,有时候围墙、挖个坑就行,就算国土系统的人知道,也不会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存在大量囤地的房企一般是国企或者是有金融背景的房企,对于民企来说,资金链非常重要,一般拿地费用动辄上亿,很大部分是从银行贷款获取,闲置一天,就要交几万元的贷款利息。“从盈利、升值的角度考虑,较快开发,尽快的回款才是王道。”
而对于开发商出于升值目的的囤地处置上,张寅认为,执行力度并不到位。“在土地市场中,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作为买卖双方,实际上是利益绑定的,关系一旦被破坏,开发商后期不拿地,最后损害的也是地方政府的利益。”
不过,上述国土局的领导表示,新办法在问责方面具有一定的威慑,比如明确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在供地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