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廉租住房的申请程序有了新变化。今后,街道办事处将直接受理并审核市民的廉租住房申请,居委会则不再负责受理申请。
近日,石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批权下移至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保障部门只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和抽查,不再进行具体审批。
审批权下移,将可以更好地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变化1审批权下移至各区人民政府
新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廉租住房进入制度。
其中规定,从2012年2月份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批下移至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保障部门只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和抽查,不再进行具体审批。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审批流程,严格遵守五项基本制度,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审批工作。
解读
据相关人士介绍,原来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批最终权限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批权下移后,可进一步加强区级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严把入口关。
变化2 街道办即时受理申请人申请
在受理时间上,实行即时受理制度。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首问首办制,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解读
原来是由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提交至街道办事处,然后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再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而新规定赋予了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可直接退件,告知其不具备保障资格。
变化3 个人收入、住房等信息将联网
通过与核查平台中信息的对比,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并对经认定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出具《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在具体方法上,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与市公安、人社、金融、税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尽快健全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核查平台,形成“区级审核为主、市级进行复审”的两道“防火墙”机制,随时受理、随时审核、随时退出,实现网络化操作,提高审查审核效率。同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如实提供需要核对的内容。
解读
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需要接受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收入等各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原来核对申请人的收入、纳税、社保等情况时,需要挨个局进行调查,核对信息,费时费力。
信息核查平台形成后,将极大的提高审查审核的效率。
变化4 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审批
实行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制度。
对于审批通过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审核、审批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审核、审批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解读
实行常务信息公开及举报制度等,是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