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下调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政策苏晓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 (苏晓/文)6月15日,据微信公众号“大连发布”消息,为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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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下调2023年三季度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下调事宜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指导大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
《通知》确定,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及房地产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确保土地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实施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期间召开全市线上夏季房交会,截至目前,房交会参展86个企业88个项目。在大连市夏季房交会期间个人或单位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参展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并于7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通知》提到,进一步支持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或单位购买市内四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网签备案成交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
推进县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出台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购房补贴、非住宅去化、企业单位团购商品房等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此外,《通知》指出,持续优化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2023年6月底前,调整完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允许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频次和周期,推动租购并举制度建立。并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因时因势,根据区域、项目实际,精准调整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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