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多措并举惠民生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高效发挥公积金惠民利民便民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扩大制度覆盖面,红利惠及新市民
从2023年7月起,将新市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建制对象为新余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的人员。该项新政实施后,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可以通过公积金购房、还贷,满足新市民群体购房需求,与商业贷款相比将极大地减少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恢复省外职工贷款,贷款范围拓全国
满足省外缴存职工到余购房资金需求,今年我市将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这对在省外就业务工的缴存职工是一个极大利好,来余购房更为轻松,一是在新余新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现有商业住房按揭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两个事项都将为缴存职工节省一大笔利息支出。
放宽提取时限金额,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
对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由贷款结清之日三个月内办理放宽至12个月内办理。对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年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即租房年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规范二手房提取,敲响骗提套取警钟
为遏制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流程,对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未申请贷款),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且建成年份≧25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频繁交易(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所采取的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将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和政策受惠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红利,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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