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4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聚焦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目前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着力提高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进一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效益。
其中明确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格防范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对以生态修复名义违法采矿、破坏耕地、违规销售采出矿产资源或者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严格用海用岛规定,严禁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之名,变相实施、造成事实性填(围)海或人工促淤。在海岛修复项目中,严禁实施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等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等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用岛活动。涉及滩涂高程或湿地微地貌改造的(含沙滩补沙、植被种植等),不得将潮间带、潮下带改造为潮上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不得违背自然规律,采用人工干预方式建设人造沙滩;不得改变自然岸线的海岸形态和生态功能;人工岸线生态化建设应尽量达到生态恢复岸线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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