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贷款“商转公”公开征求意见: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8月23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种方式,分别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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