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讨论稿)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广东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广东廉
租房、直管公房、经适房和公
租房等保障房将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
租房,且只租不售。
亮点:家庭人均低于13平米可申请
根据《方案》,未来以经适房、限价房为代表的销售型保障房可能逐渐淡出保障房体系,广东保障房基本将以租赁为主。
此外,公
租房主要供应给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而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
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
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
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金方面,公
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
在资金保障方面,除加大财政投入,广东还将积极发挥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
租房建设。广东还将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设立公
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
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
设立三个保障房管理机构
《方案》还借鉴、学习香港的公屋、居屋制度,从体制保障上设立了三个保障房的管理机构。
首先是住房保障委员会。各市、县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其职责基本相当于香港的房委会。
第二个是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公
租房建设。其职责基本相当于香港的房屋署。
第三个是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即设立非营利性专业化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具体承办公
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其职责基本相当于香港的房屋协会。
确定对象后开展以需定建
今年,中央确立了全年1000万套的建设规模,广东省从中分配到了其中31万套的任务,然后再分解落实到各市县。有专家质疑,这一规模的确定究竟是依据什么确立不得而知,行政色彩过于强烈。这一问题在《方案》中得到了重视。《方案》明确,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具体来说,即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再结合当地财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制定公
租房建设规划。
解读:自上而下模式 方案中有变化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梁桂全认为,城市住房问题,既有市场经济的一面,也有社会公共保障的一面。《方案》侧重于政府的公共保障。
以往,保障房建设规模的确定往往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行政色彩过于强烈。这一问题在《方案》中得到了重视,政府建公
租房不是作秀,而是要实事求是。
梁桂全认为,就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政府是不可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有产权的住房。就过去的经济适用房而言,它对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经济压力,也会导致这一群的生活质量降低,并不是上策。
梁桂全建议,应该建立对居民收入的动态监测,以对公
租房的一些标准进行相应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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