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建住宅入户层为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电梯
北晚在线
近年来,“无障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成为住宅领域的热词,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居民新的住房需求,住建部近日起草完成《住宅项目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住宅项目规范》中多处体现了“无障碍”理念。在公共空间的规范方面,该文件提到,新建住宅建筑中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该规范不仅详细界定了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的条件,在配套设施的规范上也充分体现了“无障碍”理念。根据该规范,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且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两条规定,其中一条是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另一条为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此外,该规范还规定了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处无障碍公共出入口。与此同时,住宅建筑配建的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除了对公共空间、居住环境等方面的规范,这一文件也对套内空间的各项数据给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该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局部净高低于2.50米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10米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另外,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住宅套型不设起居室时,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据悉,《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反馈时间截至3月28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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