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相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受托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借款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推进《关于深化北京住房 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2 号) 改革任务实施落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 公积金对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范围
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危旧楼房改建项目;二是与住房直接相关的 楼本体改造项目。以上项目需经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 公室审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与提取相关的老旧 小区项目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老旧小区改 造项目储备库中的小区名称、项目内容及实施项目改造的发票样 式。
凡因上述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的房屋产权人或已签订购 房协议的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符合提 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事项与提取限额
1.危旧楼房改建项目
(1)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如已取得房屋产权,或承租公 房后有获取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可按照“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 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中的“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 房”办理提取。提取限额以其在危旧楼房改建中分摊的改造成本 实际出资额为限。 (2)缴存人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改造成本,继续承租改 建后的公房,可按照“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的“公租房” 办理提取,提取限额以实际支付租金为限。
2.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
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多层住宅楼增设电梯等上下楼设施、楼体抗震加 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 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后,可按照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事项办理提取。提取限额以在相关改造项目中分摊的改造 成本实际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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