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治理4个方面问题,综合治理持续到2021年底。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重点治理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问题。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问题。重点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治理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应急管理、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实施统一调度。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