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订购房合同,还未取得房产证就要交契税吗?答案是肯定的。
日前,老李夫妇在广州市天河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公寓,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首付30%,余下款项办理为期15年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老李在15天内向中介机构缴交首付金,同时,中介机构要求老李按照房价总额的3%缴纳契税,并说明是代老李向税务部门缴纳的。
对此,老李感到非常不理解,虽然缴纳了首付款,但尾款要15年才付清,而且房产证还未取得,为什么要这么快缴契税呢?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称,契税的缴纳与房屋产权证是否取得没有必然的关系,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应当开始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同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凭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地税部门提示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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