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更加明确,使得一些想钻房屋建筑面积空子的开发商难以得手。但凡事有一利就有一弊,面对新购房合同,消费者需要做选择的内容太多。比如房价款计算及面积差异处理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共有四种不同面积结算方式:
1、按总建筑面积计算
这是商品房销售中最常用的计算方式,由于其包含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所以引起的争议也最多,如果选择这种结算方式,一定要把握好分摊面积的问题。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这种计算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回避了分摊面积问题,即分摊面积与您购买的房产无直接关联,但其单价将会提高,因为无论按何种方式结算,同一套房产的总价应该是相同的。
这种计算方式其实对于项目开发规模较大、需分期开发的开发商来说,也是比较有益的,因为后期尚未开工或尚未竣工、但需参加分摊的公建和商品房,有可能会出现设计调整的情况,其分摊计算将难以把握得很准,而合同中又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即可退房,这样因面积误差而退房的可能性加大了,如果按此方式结算,会降低退房的可能性。
3、按套(单位)计算
用这种方式结算,在合同中只有总价,没有单价,而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这种计价方式不进行面积差异结算,即今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是否有差异,双方均不再结算。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集团购买,因为根据《分摊暂行规定》,“商品房如按整层或整楼门销售,其销售面积包括本层或本楼门公用建筑面积的,不参加其他楼层(楼门)相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其公用建筑面积亦不被其他楼层或楼门分摊。”这样,在计算分摊面积时比较方便。
当然,如果个人确实看好了某套房子,而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的信誉又比较好,同时个人决定无论面积是否发生差异、差异有多大均不退房,那么,个人也可以选择这种计价方式,一旦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个人还可以额外省下一笔钱,个人省钱的概率是50%。
4、按使用面积结算
按这种计价方式计算,对于比较在乎面积差异的购房者来说,应该是最省心的,因为连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都与买房人无关了,只是这样计价,单价会更高。
同时最主要的问题是,目前测绘部门对房屋进行测量时,最终一般只提供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三组数字,而不会提供使用面积的数字,这样买房人在入住验收时,将缺乏客观的面积衡量依据,如果单独委托测绘部门测量,又会比较麻烦。
反过来,对于开发商来说,用这种计算方式,购房者因面积误差而退房的可能性就更低了。综上所述,在目前情况下,还是按照第二种方式,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比较合适。
对于购房者来说,防止面积受损的方法有四:
1、看房时注意施工进度。一个楼盘如果总体开发规模不是很大,而且施工进度比较快(如主体结构已经封顶),那么面积出现较大差异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2、入住时别忘了向开发商索要测绘部门的实测报告。
3、特殊约定写进合同。如果选择了比较特殊的计价和结算方式(如按使用面积计算),那么后面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一定要相应做出约定,并写进合同。
4、注意有关面积计算的特别规定。现在
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各个项目的外立面、结构和户型上,也不断推陈出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凡事总有其规矩,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规定: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如地下室)、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如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而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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