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省将新开工棚改安置房11万套
基本建成13.2万套,2017年及以前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全部建成
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河北省将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棚改安置住房11万套,基本建成13.2万套,2017年及以前开工棚改安置住房全部建成。
各地将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年度目标。
严格界定棚改范围。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市将按照要求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及时下拨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级支持地方政府申请棚改专项债券。对于已使用国开行、农发行棚改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将按照“谁借贷、谁偿还”的原则,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据悉,“十四五”期间,全省棚改计划新开工31万套;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每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少于1.5万户。其中2021年筹集公租房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1.5万户以上,每个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公租房智能化管理小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发展公租房,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无房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实行政府指导价。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指导各市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下达等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指导各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各地将抓好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并交付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