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石家庄讯 12月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提出,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据悉,从2006年开始我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现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有了最新进展!12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将从2020年12月15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除申请贷款资料之外,还需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