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石家庄讯 12月2日,新浪乐居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对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情况进行了规范。
《办法》表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转让后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受让方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法律法规或划拨决定书明确规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此外,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也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
《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先办理预告登记,为受让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