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查询市内四区(新华、桥西、长安、裕华)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将出具制式查询结果。
一、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大厅通过查询窗口、自助查询设备,查询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采用统一格式,不再以打印不动产登记簿的方式出具。
二、通过窗口方式查询的,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申请资料,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查询,查询结果加盖“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同时停用原“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状况查询专用章”。
三、通过自助设备方式查询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认证后,根据设备提示操作,出具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无需加盖查询专用章。
四、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资源利用效能,凡符合自助查询申请的,应优先选择自助查询设备。
五、查询窗口、自助查询设备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