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新浪乐居从桥西区政府网站获悉,石家庄桥西区政府连续发布了五则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涉及二十四中宿舍;友谊北大街24号;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友谊北大街64号;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等5个项目。
根据公告可以得知,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香晴苑小区、西贝饭店,西至平安南大街,南至槐安路,北至东风路(不含工商银行)。
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友谊大街22号院,西至裕华区人民政府宿舍,南至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北至省监狱管理局宿舍。
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省总工会,西至培英里胡同,南至市第六中学操场,北至省二招宿舍。
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七分部干休所宿舍,西至靶场街东侧,南至谊北路北侧,北至石家庄市华业装饰建材市场。
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西至春天里,南至中医学院家属楼,北至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以及东至收储地块,西至友谊大街,南至收储地块,北至春天里项目。
以下为公告原文:
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
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西征字【2018】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香晴苑小区、西贝饭店,西至平安南大街,南至槐安路,北至东风路(不含工商银行)(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
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西征字【2018】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友谊大街22号院,西至裕华区人民政府宿舍,南至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北至省监狱管理局宿舍(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
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西征字【2018】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省总工会,西至培英里胡同,南至市第六中学操场,北至省二招宿舍(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
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西征字【2018】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七分部干休所宿舍,西至靶场街东侧,南至谊北路北侧,北至石家庄市华业装饰建材市场(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西征字【2018】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批手续,经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河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西至春天里,南至中医学院家属楼,北至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以及东至收储地块,西至友谊大街,南至收储地块,北至春天里项目(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禁止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住宅房屋租赁;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