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计划(2018—2020)》提出,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2家至3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全省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预期达到450家。
龙头企业
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该工作计划提出,将重点培育1家至2家年产值超500亿元的“建筑旗舰”企业,加快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5家、50亿元至100亿元的20家,培育2家到3家实力较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专业特色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
该计划规定,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有较大的企业发展规模、社会知名度、行业影响力等,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且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省住建厅将建立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龙头企业
全省范围内免缴农民工保证金
根据该计划,我省将对拟报部审批的特级、一级资质和兼并重组公路、铁路等科技含量高、本省紧缺专业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资质报送、专业资质增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取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形式。建筑业龙头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免缴农民工保证金。
对龙头企业
倾斜配置信贷资源
工作计划明确,支持企业参加市场竞争。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建筑业龙头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鼓励邀请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投标。依法应招标项目不得抬高准入门槛,不得直接或变相排斥民营企业,对具备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不得再要求同时具备其资质承接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招标中需要投标人具有两项以上资质的,不得限制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项目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对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免于资格审查。
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发布制度,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引导市场优胜劣汰。
鼓励龙头企业
参与保障房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开展超高层和超大型及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的研究,在共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 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奖励。
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将建筑业龙头企业纳入政府投 资项目优选承包商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基础上优选。
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动加强与央企、外省骨干企业形成战略联盟,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部品部件、集成厨卫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体系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走出去”
拓展境内外市场
该计划还提出,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推动省内企业与大型央企围绕产业链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务、材料供应、劳务输出等业务。
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境外市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
对拓展境内外市场的企业在评先评优活动中给予政策倾斜。对企业在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在本省资质审批权限内予以认可。对外埠需要我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大力支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省内跨市县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中,不得实行设置市场壁垒、限制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