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浪乐居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18年度石家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54.64公顷(12819.6亩)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50.80公顷(8262亩),占供应总量的64.45%;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03.84公顷(4557.6亩),占供应总量的35.55%。
据了解,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供应结构方面可以看出,2018年度石家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5.46公顷(1431.9亩),占供应总量的11.17%;住宅用地341.60公顷(5124亩),占39.97%;工矿仓储用地75.25公顷(1128.75亩),占8.8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7.51公顷(2362.65亩),占18.43%;交通运输用地184.82公顷(2772.3亩),占21.63%。
供应布局方面,2018年,长安区供地233.04公顷(3495.6亩),桥西区供地118.61公顷(1779.15亩),裕华区供地99.61公顷(1494.15亩),新华区供地99.74公顷(1496.1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70.17公顷(4052.55亩),井陉矿区供地33.47公顷(502.05亩)。
《通知》全文如下: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有序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为着眼点,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治污染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
二、计划范围与期限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分配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54.64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50.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45%;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303.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55%。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5.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17%;住宅用地341.60公顷,占39.97%;工矿仓储用地75.25公顷,占8.8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7.51公顷,占18.43%;交通运输用地184.82公顷,占21.63%。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8年,长安区供地233.04公顷,桥西区供地118.61公顷,裕华区供地99.61公顷,新华区供地99.74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70.17公顷,井陉矿区供地33.47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科学确定用地供应规模
根据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储备等工作实际,及新增建设用地征转进程,加强土地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二)积极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城镇化建设及国家和省鼓励支持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和实体经济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严禁为“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土地,严禁供应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对住房用地,严格按照“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用来炒作投机”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强化分类调控,统筹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住宅项目用地规模,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加强地价调控,正确引导市场预期。